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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西吉法检“两长”同庭办案力促刑事庭审实质化
2019-04-26    来源:宁夏检察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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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4-26

来源:宁夏检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西吉法检“两长”同庭办案力促刑事庭审实质化

 

  • 4月10日,被告人张某某、杨某某诈骗案在固原市西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。该县法院院长张尚祎担任审判长,检察院检察长穆存祥出庭履行职务。 

    经过庭审,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万元,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,并处罚金1万元,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。应邀代表委员、政法委干部、公安干警及群众代表等百余人参加了旁听。

    庭审中,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,法庭进行了调查,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、质证。法庭辩论阶段,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、定罪、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,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。最后陈述时,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、悔罪,请求法庭从轻判决。 

    审理查明,2015年5月起,被告人张某某以其办理“精准扶贫房”“进城务工人员房”为由,诈骗冉某等154人82.45万元,用于个人挥霍,诈骗未遂2.9万元。2017年11月,被告人杨某某以被告人张某某办理“精准扶贫房”为由,诈骗李某等人12万元用于承包工程。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退还赃款13.3万元,被告人杨某某退还全部赃款。 

    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、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,骗取他人财物。被告人张某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,被告人杨某某诈骗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 

    “两长”同庭办案,为推动“以审判为中心”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,有效解决庭审走过场、先定后审、审者不判、判者不审等顽疾,实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、案件查明在法庭、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、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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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来源】:宁夏检察